字号[    ]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5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局内各单位:

根据总局提出的所得税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唐山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唐国税发[2006]197号)和我市企业所得税税基逐年连续增长且分布不均衡、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幅度较快且潜力仍然很大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唐山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对下只发电子文档)

 

 

 

 

 

 

 

二ΟΟ七年一月八日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基本流程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基本流程为:①信息采集---②预警值测定---③疑点纳税人产生---④任务分配---⑤审核分析---⑥约谈举证---⑦实地核查---⑧评估处理---⑨结果反馈。在评估的过程中,对筛选出的评估对象要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具体要求

(一)在实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时,除了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及其预警值测算方法(见附件2、附件3》)和纳税评估操作方法(见附件4》)筛选出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还应对以下纳税人予以重点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采矿、金属冶炼及加工、废旧物资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对确定为评估对象的纳税人,按照指标说明中的分析目的确定分析方向,要求纳税人进行举证说明,

审核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1、经营额变化幅度分析;

2、经营额与应纳税额变化幅度的分析;

3、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分析;

4、负债率变化分析;

5、销售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增减变化的分析;

6、其他指标(开办费、工资费用、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款、职工人数等)分析。

(三) 为保证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过程自始至终应使用规范的文书和表格,建立评估台账,对《唐山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唐国税发[2006]197号)中已经规定的文书应照常执行,其它评估文书可以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文书(见附件5》)中选用。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进行,各县(市)、区局除采取上述方法进行评估外,也可根据所辖税源规模、税源特点积极探索,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日常、季度或半年评估。

附件:1.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2.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测算表

        3.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测算方法

        4.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操作方法

        5.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文书

 

 

 

 

 

 

 

 

 

 

 

 

 

 

 

 

 

 

 

 

 

 

 

 

 

附件1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1销售(营业)成本率(10分)

数据来源:取自《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

分析依据: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分析目的:分析企业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市场因素;4、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5、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6、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7、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8分)

数据来源:取自《纳税申报表》。

分析依据: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分析目的:分析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销售(营业)成本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市场因素;4、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5、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6、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7、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利润率差值(5分)

数据来源:取自《纳税申报表》。

分析依据:评估期销售(营业)利润率=[评估期销售(营业)利润/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利润率=[基期销售(营业)利润/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利润率差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利润率-基期销售(营业)利润率] ×100

分析目的: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销售(营业)利润率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销售(营业)利润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市场因素;4、隐瞒收入。

4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9分)

数据来源:取自《纳税申报表》。

分析依据: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期间费用收入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 ×100

分析目的: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情况,以测算期间费用的增减变化。评估期与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虚列管理费用;2、虚列财务费用;3、虚列营业费用等等。

5、利润率(7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隐瞒收入;5、政策因素;6、市场因素等等。

 6、利润率差值(9分)

数据来源:取自《纳税申报表》。

分析依据: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基期利润率=基期利润总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利润率差值=评估期利润率-基期利润率

分析目的: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变化情况,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等等。

7所得税贡献率(9分)

数据来源:取自《纳税申报表》。

分析依据: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分析目的:分析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比例情况。该指标与同行业比较,若高于预警值的,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5、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6、隐瞒收入等等。

8所得税贡献率比值(8分)

数据来源:取自《纳税申报表》。

分析依据: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

分析目的: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总额比例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所得税贡献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5、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6、隐瞒收入等等。

9所得税负担率(10分)

数据来源:取自《纳税申报表》。

分析依据:所得税负担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即纳税调整前所得)×100

分析目的: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与同行业水平相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政策因素;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3、弥补亏损等等。评估企业如为亏损企业,该指标等于零。

10所得税负担率比值(9分)

数据来源:取自《纳税申报表》。

分析依据:所得税负担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分析目的: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变化情况,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政策因素;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

11所得税变动率与利润变动率比值(8分)

数据来源:取自《纳税申报表》。

分析依据:评估期所得税变动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应纳所得税额]×100%

评估期利润变动率=[(评估期利润总额-基期利润总额)/基期利润总额]×100%

所得税变动率与利润变动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变动率/评估期利润变动率)×100

分析目的: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变化与利润变化的比较情况,即为企业所得税与利润的弹性系数,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政策因素;2、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等等。

12所得税变动率与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差值(8分)

数据来源:取自《纳税申报表》。

分析依据: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所得税变动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应纳所得税额] ×100

所得税变动率与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差值=所得税变动率-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

分析目的:所得税变动率与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应基本保持同步,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4、市场因素,如原材料价格上涨;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附件2: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测算表

预警值

批发

电力

采矿

金属冶炼        及加工

废旧物资

交通运输

房地产

金融

餐饮住宿

其他

指标体系

行业代码

 

 

 

 

 

 

 

 

 

 

销售(营业)成本率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

 

 

 

 

 

 

 

 

 

 

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

 

 

 

 

 

 

 

 

 

 

销售(营业)利润率差值

 

 

 

 

 

 

 

 

 

 

利润率

 

 

 

 

 

 

 

 

 

 

利润率差值

 

 

 

 

 

 

 

 

 

 

所得税贡献率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

 

 

 

 

 

 

 

 

 

 

所得税负担率

 

 

 

 

 

 

 

 

 

 

所得税负担率比值

 

 

 

 

 

 

 

 

 

 

所得税变动率与利润变动率比值

 

 

 

 

 

 

 

 

 

 

所得税变动率与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差值

 

 

 

 

 

 

 

 

 

 

 

附件3: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测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