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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5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唐国税函〔2007〕239号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网上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119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5〕412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的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通知》(冀国税函[2006]430号)要求,我市从今年3月份起在路北国税局进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试运行工作,为全面推广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面推广使用该系统的时机已经成熟,经市局研究决定,我市将从6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始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并在年底前完成。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推广范围原则上确定为月认证发票量在50份(含)以上的全部企业。市局负责组织、安排、协调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的推广实施,具体培训、安装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我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岗位责任管理机制。纳税人纳入网上认证系统要填写“唐山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开户登记表”(见附表1),取消纳税人网上认证资格要填写“ 唐山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注销登记表”(见附表2, 以上两表根据路北试点情况总结而成,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改表格内容。

四、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网上认证涉及的相关工作,如查看网上认证结果,对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同时做好其他各项有关工作。

五、河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负责网上认证软件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河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要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纳入网上认证企业的有关文书(附表12)进行网上认证有关的业务服务、技术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六、网上认证系统具体实施模式采取集中培训、入户安装的方式。即由服务单位按区(市)、县集中免费培训辖区内需纳入网上认证系统的纳税人及税务机关相关人员(培训时间半天),而后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进行纳入网上认证系统开户等项工作,再由服务单位上门为企业进行安装。

七、纳入网上认证系统的纳税人应具备上网(internet)条件,需购置扫描仪,扫描仪的选择由服务单位培训时讲解。

八、企业进行发票扫描时,对由于扫描不清需要修改的,要严格按照与发票票面数据一致的原则进行,严禁将所扫描或录入的电子信息随意改动为与发票票面不一致。

九、不允许重复认证发票。为此,可采取企业在已认证通过的发票上加盖已认证戳记、按月装订发票等办法防止重复认证发票情况的发生。

十、涉及的报表由各单位自行印制。

 

附表1:唐山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开户登记表

附表2:唐山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注销登记表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6日封发

打字、校对:税政管理处  濮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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