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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3

各县(市)区国税稽查局:

根据省局通知,从2008年4月1日起征管部门的核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从4月份开始稽核系统形成的非正常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直接转入核查系统,而不再转入协查系统(2.0版)。按照省局要求,从4月1日起,各单位严禁从2.0版协查系统发出委托协查,2.0版协查系统原有的受托协查务必于2008年6月1日前回复完毕。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局通知执行,各单位务必于4月3日中午下班前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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