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税稽查局:
根据省局通知,从2008年4月1日起金税协查老系统(2.0版)不能再发出委托协查函,原系统中的受托协查务必于2008年6月1日前回复完毕。从2008年4月起稽核系统产生的非正常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不再进入协查系统,而转入征管部门的核查系统。
各单位务必按照通知执行,作好协查系统(2.0版)最后的维护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2日下午下班前做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