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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23

一、问:哪些个体工商户应当建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二、问:个体工商户建账的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三、问:个体工商户如何建账?

答:(一)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自行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四、问:什么是复式账和简易账?

答:(一)复式账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 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

(二)简易账包括: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五、问:个体工商户的账簿等资料的保存期限是多少年?

答: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六、问:对个体建账户主管国税机关应如何进行征收管理?

答: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 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七、问:对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主管国税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一)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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