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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2006〕31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件和临时税务登记证件)每套收费标准为20元。税务登记证件中正本内芯、副本内芯、正本外框、副本封皮等具体分项收费标准为: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
二、对新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或办理换证手续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机关应核发包括税务登记正本内芯、副本内芯、正本外框、副本封皮在内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其他的纳税人如果自愿购买税务登记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的,税务机关应准予核发,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130号)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