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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   发布时间:2007-05-23
出口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出口退税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


办理认定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副本)

4、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5、一般纳税人审批表

6、海关注册登记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企业公章、法人章

请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并使用A4纸将上述材料复印一式三份,到唐山市国税局(建设南路43号)813房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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