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王欣 发布时间:2007-05-23 |
| 发布时间:2007-05-23 |
出口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出口退税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
办理认定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副本)
4、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5、一般纳税人审批表
6、海关注册登记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企业公章、法人章
请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并使用A4纸将上述材料复印一式三份,到唐山市国税局(建设南路43号)813房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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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8-06-06 |
出口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出口退税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
办理认定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副本)
4、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5、一般纳税人审批表
6、海关注册登记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企业公章、法人章
请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并使用A4纸将上述材料复印一式三份,到唐山市国税局(建设南路43号)813房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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