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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洋经贸有限公司与唐山海洋钢铁有限公司同为一家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虽独立核算,却实为一奶同胞的“亲兄弟”。日前,国税稽查局的同志们为这对亲兄弟算了一笔税上的明白账。
2006年9月,该经贸公司销售给同名钢铁有限公司焦碳6657.36吨,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26.78元/吨,取得销售收入6169878.13元;而当日该企业销售给其他无关联关系企业的单价为983.62元/吨。这样一来,这对“兄弟”之间的交易价格就明显低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价格了。
按照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类似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经核定,两企业间业务往来的计税价格应为940.20元/吨,应调增应纳税税所得额89394.56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3543.82元;少计销售收入89394.56元,少缴增值税15197.08元。
对此,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追缴了少缴税款并处1倍罚款。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就算是亲兄弟也要明算税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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