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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1

发票既然已经开到手,却不申报抵扣,造成“滞留”,让人不可思议。最近,就有这样一件事儿,既让税务机关查出了企业偷税的猫腻,又让当事人悔不当初。

原来,国税发票管理全省联网,通过网上信息得知,唐山市华通电讯器材有限公司取得北京金建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及石家庄路路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具的14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超期未申报抵扣,涉及税款173.87万元,遂引起税务人员警觉。

到企业调查,检查人员未在账面发现上述购进业务及货物;而另一方面,北京、石家庄等单位及其税务机关证实唐山市华通电讯器材有限公司确实与其有业务往来,销售货物均为手机,发票已开具,款已付清,且无退货行为发生。那么,这些货物究竟到哪里去了呢?

经进一步询问相关人员,确认,上述货物均已入库并于当期销售一空。面对铁的事实和证据,企业管理人员不得不承认,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他们走了“账外循环”这条捷径……

税务机关依法做出不予抵扣逾期进项税,补缴应纳增值税,并处所偷税款1倍罚款的处罚决定。

至此,该公司滞留发票,隐瞒收入的猫腻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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