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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3
 

 

近日,唐山市腾辉商贸有限公司不予抵扣进项税额80多万元,涉及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48份。企业急呼:警惕啊,失控发票造成的陷阱!

原来,2007年3月,该单位从天津英正贸易公司购进生铁2240.5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8份,价税合计5538355元,税额804718.23元,于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金。

但在唐山市路北区国税稽查局对该单位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上述发票经金税工程协查,确认为失控发票。

经进一步取证,该单位虽与销货方存在真实货物交易,但未及时对开票方企业做详细了解,造成接受失控发票的遗憾。依据国税函[2006]969号《国家税务总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48张票暂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共应追缴增值税804718.23元、加收滞纳金61902.6元。

因此,提醒广大纳税人,一定要深入了解开票方、售货方的详细情况,从交易真实性、资金往来方式、账证管理规范性及发票出具方式等方面提起注意,警惕失控发票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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