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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18

(一)税务咨询。对纳税人咨询的事项,能明确答复的问题要做到即问即答,对不能及时解答的,经请示有关部门解答后在2个工作日向纳税人回复。

  (二)税务登记。对纳税人申请的开业、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注销登记,提供资料完整、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无违法违章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税务机关原因需要延长的,须经县级国税机关批准。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从收到纳税人申请资料之日起45日内审批办结(对个体工商户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县区局国家税务局亦应在45日内完成初审)。

  (四)办理发票领购簿。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予以审核批准。

  (五)发票领购。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延期申报申请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符合条件的3日内办结(办结日期不得超过征期最后一天)。

(七)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纳税申报方式审批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九)废旧物资企业认定。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予以审批。

(十)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行政许可项目)。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十一)办理退税。对于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退税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税收收入退还书并转交国库。

(十二)对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审批10个工作日。

(十三)对外商投资企业特定项目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的审批。20个工作日。

(十四)对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的审批。10个工作日。

(十五)对外国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审批。20个工作日。

(十六)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的审批20个工作日。

(十七)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的审批。10个工作日。

(十八)对外商投资企业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减免的审批20个工作日。

(十九)对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的审批20个工作日。

(二十)对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审批。10个工作日。

(二十一)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的核准。10个工作日。

(二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的审批。15个工作日。

(二十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建设、分阶段经营及追加投资分别核算、分别计算减免税期限的审批。15个工作日。

(二十四)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据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天,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二十五)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后,应及时转报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不得影响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

(二十六)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级国税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对需经市级以上国税局审批的,市级国税局在接到下级机关的申请材料后要在20日内审批或上报。

(二十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20日内办结。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二十八)纳税人发票挂失。提供的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的5日办结。

(二十九)发票代开、发票缴销。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三十)发票改变限量。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5日内办结。

(三十一)四小票的采集。符合要求当日办理。

(三十二)其他文书受理。通过文书受理办理的其他涉税事项种类较多,具体承诺时限根据纳税公开确定的时限为准。

  (三十三)其他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市局规定的承诺时限办理。

  (三十四)征管科负责对承诺服务制度的执行进行管理,要加强对办税服务承诺各有关岗位环节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考核,实施奖罚措施。

  (三十五)涉税办理事项超过承诺时限的,县(区)局征管科、综合管理科等部门要根据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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