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税告[2010]字第4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核实,下列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特予公告。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