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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15   点击量: 

先生:

您好!现对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申报办理退税及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相关规定是: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后,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2. 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3.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国税发〔2005〕68号第四条规定:对出口企业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除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第一条规定执行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以上文件在本网站“税收法规库”中均可查到)。

二、从以上规定可知:出口企业如有合理理由要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来说,就是外商投资企业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书面申请,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才能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三、就您所描述的情形看,您所在的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及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所以此次采购的设备是不能办理退税的。

今后希望您关注我局网站上发布的新政策,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您继续咨询。

                     

 

 

                OO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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