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受理范围:本系统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河北国税工作的意见建议。
友情提示:信访人提出咨询请求的,应填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
|
|
|
(一)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二)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
(三)请勿发表与本局职能无关的留言。
(四)本信箱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网上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提示的留言将予以删除。
(五)答复内容仅供参考,本信箱对其拥有修改和解释权,使用本信箱提供的资料和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用户本人承担。
(六)留言者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七)如在本信箱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