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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7-03-14

承办处室: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1)项目编号:1

(2)项目名称: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公告

(3)承诺天数:年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

(4)是否收费:不收费

(5)办理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6)办理流程: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年检需要报送的资料:依一年一度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为准。(1)税务师事务所自查;(2)县级国、地税务机关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市国、地税务机关;(3)市国、地税务机关对本辖区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并汇总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4)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市级税务机关上报汇总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存在问题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核实,复查结束后,签署年检意见,于年检结束后一个月内以省国、地税局文件形式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同时发送市国、地税务机关。

(7)项目类别:其他

(8)咨询电话:0311-88625373、8862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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