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9号令)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核实下列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核查,查无下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失踪纳税人),现予以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