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号
为了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我省国税机关确认的失踪、走逃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