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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26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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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努力提高办税效率,提升优质办税服务质量,解决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多头办理的弊端,落实《行政许可法》的便民、效率原则,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办税服务岗,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税服务。负责办理纳税人申请涉及《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规定事项,公示以及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的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申请,受理后与分局内部的传递;负责非正常户、吊销注销户的录入工作;非原则办理面向纳税人的发售发票、代开发票服务;接受纳税人的书面、口头、电话、电报以及数据电文的办税服务咨询,负责办税服务厅内向纳税人宣传涉税法规公告服务;负责税法宣传工作;负责征收出发的入库工作;负责票证的领用发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办税服务厅负责实施涉税审批事项“一站式“服务,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内部传递。

      第四条:“一站式“服务实行办税服务厅窗口对外,一个窗口受理,办税厅负责内部传递办法,对外传递纳税人办结事项。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实施“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涉税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和税收申报、税款缴纳工作后,经审核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所应办理的事项的受理与非受理的政策法规依据和理由。

      第六条:一站式办税服务实行受理单一化,开展一对一服务,分内部实行前台受理事项,后台限时审批,办结审批事项及时传递前台。

      第七条:“一站式”服务实行服务首问负责制、承诺制、限时制,办税服务人员对纳税人手续资料齐全完整的前提下,窗口办税服务人员在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税涉税事宜;对限时办理的,由受理人开出服务承诺单,承诺办结的时间,纳税人在承诺的时间内到大厅办结相关业务。

      第八条:“一站式”服务实行纳税人满意度考核,定期与不定期展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内部通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人员的奖惩考核依据,看作为办税服务厅集体评优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对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一站式”服务的资料传递,依据《税收征管执法规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按月兑现。奖惩分为奖金物质奖励与罚款处理和行政告诫和行政批评。

      第十条:机关内部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审批时限按《办税服务规程》实现要求内审批办结。

      第十一条:建立“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对下岗事业再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人员,老弱病残人员办税事宜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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