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或拨打办税服务厅办公电话,首先找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反映情况,准确了解其办税需求,并及时受理或引导其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按规定及时认真办理、解答,直至来访者进入正常事务受理程序或得到明确提示为止。
(四)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主动将其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经办人处,简要交接后,首问责任解除。如经办人不在,应主动请示相关领导,将其联系或指引至授权办事的人员处。确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应主动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和需要处理的事项,尽快的交由相关经办人处理,首问责任解除。
(五)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来电、来访者置之不理,或推诿首问责任。不得使用“我不知道”、“不是我的事”“不归我管”等简单回绝的服务忌语。确实超出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以诚恳的态度给予详尽到位的解释,取得来电、来访者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