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日延时服务。税务事项主办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内,为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时,必须延时办理完毕,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
(二)节假日延时服务。纳税人在节假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税务相关人员提供服务的,或办理税务事项的,办税服务厅为其提供服务,能够办理的,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受理后并与纳税人约定时间办理。
(三)午休时间延时服务。在工作时间发现纳税人办税量较大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与纳税人预约,在中午休息时间照常上班,受理其办税服务事项。
(四)延时服务期间,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公平、公正执法,遵守服务承诺,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耐心、细致地给予答复,暂时不能答复的,应作好登记,转有关部门处理。
(五)文明服务承诺:待纳税人礼貌热情,实行着装挂牌上岗,举止文明大方,语言规范。
(六)税务人员素质承诺:秉公办税,清正廉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庄重;精通业务,办事高效;刻苦钻研,爱岗敬业。
(七)征管科负责对承诺服务制度的执行进行管理,要加强对办税服务承诺各有关岗位环节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考核,实施奖罚措施。
(八)涉税办理事项超过承诺时限的,县(区)局征管科、综合管理科等部门要根据办税工作流程的规定查明超时办理环节责任,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