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局机关计算机机房的日常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机房重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机房内一切物品,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挪动、拆卸、更换。 3、机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及时接收上级有关文 件,作好值班记录。 4、保证计算机设备、机房的整洁,保持机房必须的温度、湿度。 5、应定期对计算机等机器内部进行除尘清洁处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计算机机房应列为重点防火部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更换。 7、可能发生雷电时,不得开机工作,而且应将电源、网线切断。 8、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9、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炉等非计算机设备。 10、机房内严禁存放、食用任何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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