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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和光   发布时间:2007-08-01
 

税源管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推动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重要保证。今年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提出“突出税收管理,夯实管理基础”,把“围绕税源抓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对征管质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一、基层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人认为,只要把纳税大户管住了,就牵住了税源管理的牛鼻子,于是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实行 “重点税源重点监控,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如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利农企业、商贸企业等和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但重点税源不一定是重点户,重点户也不一定是重点税源。因此造成税源管理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单位、部门间配合不力。从外部来看,工商、国税、地税等涉及税源管理工作最紧密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默契,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有制度但流于形式,导致漏征漏管的存在。从内部来看,存在各岗位间信息传递不畅、管理责任不明、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如办税服务厅人员负责向纳税人发售发票但对纳税人纳税、使用发票的情况不了解,只能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发售发票,而分局(所)税收管理员不能及时了解纳税人的发票领用情况,又缺乏辨别真假发票的能力,只能检查发票的开具、取得等情况,造成发票管理脱节,使部分税款流失。 

(三)没有做到人机结合。目前运行的征管软件系统内纳税人的信息采集录入是靠纳税人提供的,如果纳税人故意隐瞒一些基本的纳税信息,进行虚假申报,提供虚假数据,计算机本身无法发现,而且相关配套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形成人管与机管脱节的现象,使机内错误或虚假的数据不能得到及时修正,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四)一些税管员的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各级国税机关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使制度流于形式造成该管的税源没有管住。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一)转变观念,全面加强税源监控。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做好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保障收入工作,最关键的是重点户,即薄弱点或问题易发点的管理,要将税制存在缺位、容易给偷逃税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的管理部位和环节都纳入监管之内。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特点、行业类别、财务管理状况和纳税信用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税源户籍档案,做到税源管理“十清楚”,即辖区内的税源结构要清楚,户管情况要清楚,税源变化要清楚,以往纳税情况要清楚,征收方式要清楚,宏观税负要清楚,当期申报纳税情况要清楚,征、免情况要清楚,以票管税要清楚,对每户的涉税基本情况要清楚,牢牢把握税源管理的主动权。 

(二)狠抓落实,规范管理。一应切实抓好已有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的落实。突出抓好管户责任、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发票管理、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废旧物资经营行业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力求税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二应加强单位、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要逐步建立和实行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乡(镇)、村的协税护税组织,帮助国税机关及时发现税源、监控税源,同时国税机关内部负责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解决征管脱节、信息传递滞后、数据共享程度低税款征收管理变成事后监督等问题,,重点做好税源的事前、事中的监控管理。三应强化人机结合管理。加大对征管软件的应用力度,整合信息资源和数据利用,增强计算机对税源监控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应充分发挥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构建税管员、分局长、县局分管局长三级税源管理监控体系,层层落实责任。正确处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实行“周巡、月查、季考”的管理办法。税收管理员每周对辖区税源进行巡查,深入企业了解和掌握其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总体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强化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实行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分局每月对税管员上报的新登记业户及以往存在的纳税户情况组织复查,县局每季度对各分局税源管理情况明查暗访进行考核。 

(三)加强考核,以查促管。一应制定和完善税源管理的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使考核办法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结合日常考核、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加大考核力度。二应增强税务干部的责任意识。通过各种激励措施的落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干部的工作事业心、责任感。三应切实发挥重点稽查的作用。提高稽查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增强查案、破案能力。不断完善选案机制,提高选案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代表性。加大查处案件的处罚力度和处罚面,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力,以查促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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