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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部门作为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查处的国家机关,是规范社会经济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而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和纳税遵从度,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充分发挥稽查职能,构建诚信纳税的和谐环境
当前,稽查工作环境还面临着一些不和谐的因不:税制不完善,征纳体制有待规范,稽查工作的力度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税务稽查工作在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方面大有可为。首先,应积极履行稽查职能,增强稽查工作的社会效果,利用信息网络增强对违法人与事的监控力度,推行对诚信纳税企业的稽查准入制度,从增加偷税成本,突出征戒职能和鼓励诚信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劳动致富的热情两方面着手,切实维护诚信纳税人的利益。第二,稽查工作的本质决定,稽查工作始终处于打击偷漏税的风口浪尖上,这种税企关系理论上的对立面,为如何协调税企关系带来了难题;从稽查机构的自身因素来分析,由于检查个体差异的存在,一些不文明不健康的理念与行为加剧了税企间的这种对立。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税企关系的融洽,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科学选案,文明稽查,公开审理,严格执法,外树形象,内树素质,提高税收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在实际检查过程中,要借鉴司法的“疑案从无”原则,在证据不足或证据链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妄加主观臆断,克服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而轻程序的倾向,树立“稽查过程就是服务过程”的行政理念,实现稽查角色由检查监督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
二、搞好部门协凋,构筑和谐的外部治税环境
“和谐社会”就是说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稽查部门作为组成社会的基本成分,与各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联系,是做好国税稽查工作的前提条件。其一是处理好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的关系。稽查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稽查与征管部门之间应注意搞好协凋,保持和谐的统一,使各职能处室的工作方向着眼于税收工作的整体目标,防止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其二,要正确处理与政府各有职能部门的社会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形成执法合力。目前,就内税遵从度低的外部环境分析,国税稽查部门属于垂直领导的经济职能部门,人事、经费等要素相对独立,与所在地政府开展横向联系的渠道狭窄;稽查办案经费的划拔往往跟不上查办税案的支出,物质基础的缺失限制了与各部门间的沟通;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初有阶段,全社会信息共享机制未有效形成,信息交流困难而不持续。因此,稽查部门要自觉把自己融入以所在地经济格局,积极支持配合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各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相对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强业务衔接和协调,提高综合治税工作水平。其三,国税地稽查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搞好配合,积极开展交流合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拓宽合作领域,做好涉税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开展联合税务稽查,相互承认稽查结果,增强打击涉税犯罪的整体效能。
三、加强内容协凋,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和谐社会从社会学角度来解释,其核心层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即人与人的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会产生累加效应,易于激发成员的进取心与创造性。一是稽查工作四环节的和谐关系。在完善稽查内容监督系统的基础上,应更多地强调稽查四环节间的整体观念,完善内容管理制度与工作衔接办法,盘活和整合稽查资源,实现有效信息流在各科室各时间节点上的无缝隙衔接,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各科室协同作战,高效运转,形成合力,提高稽查工作的整体效能。二是稽查人员间的和谐关系。为加强队伍管理,稽查人员面临越来越多的各种考核,考核规则的某些不完善,在客观上诱发同志间相互间的不良情绪。如何化解客观存在的矛盾,化消极因不为积极因素,我们要做的事情很多,作为一线领导,要了解干部动态,倾听干部呼声,解决干部困难,逐步建立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全面激发干部们的工作热情和活力;作为稽查干部要互相宽容,相互体谅,相互帮助,积极营造良好的群体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三是加强队伍素质的再教育。按照分类指导、分段实施的原则,开展分类教育培训,大力提升稽查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以工作环境的小和谐促进稽查工作的和谐,以稽查工作的和谐推进整个社会的大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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