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税务行政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同我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但该国法院对我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其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2、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委托律师代理税务行政诉讼的,应当委托我国律师机构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