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
税务行政赔偿及其性质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03

    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
    税务行政赔偿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因税务行政违法侵权所受的损害给予救济的一种手段,在性质上属于国家赔偿,赔偿责任由国家整体负担。税务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意味着税务人员违法行政导致侵权损害的责任由国家承担,税务人员不因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而对受害人负个人责任,即使税务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不例外。因此,对于税务人员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受害人都不能向税务人员个人请求补偿,也就是说,税务行政赔偿的性质决定了税务人员个人不能成为赔偿的被请求人或者被告。同样,对于税务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受害人也不能针对侵犯机关和个人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对于这类损害,受害人只能通过请求行政赔偿的方式得到救济。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