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