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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意识,提高国税系统的纳税服务水平,提升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构建规范、有序、合理的纳税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局相关文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拓展服务手段,拓宽服务内容,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建立考核评价指标,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纳税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1.服务观念实现“两个转化”。在执法上由“单纯执法者”转化为“执法服务者”;在管理上由“监督打击型”转化为“管理服务型”。
2.服务范围实现“两个覆盖”。将纳税服务覆盖执法的每个环节,覆盖办税的整个过程。
3.服务形式实现“三个转变”。由浅层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环节服务向全程服务转变。
4.服务效果实现“三零四感”。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程序零障碍、办税质量零差错;纳税人进门有亲切感、缴税有自豪感、办事有高效感、出门有满意感。
三、工作内容和方式
(一)拓展服务方式
1.推行纳税服务工作平台。借助现有的网络资源,逐步为纳税人提供包括政策咨询、纳税信息查询、税法指南、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公告、监督举报等更加规范、全面、便捷的服务。
2.继续推行多元化报税。大力推行包括网上报税、简易申报等在内的多元化电子报税,为纳税人提供多种方便、快捷的申报缴税方式。
3.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推行12366语音服务平台。
(二)拓宽服务内容
1.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寓执法于服务、寓服务于执法,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2.提供咨询服务。一是现场咨询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台”,统一受理纳税人的咨询事宜,可以现场解答的,现场解答,不能现场解答的,于2日内电话或上门解答。二是电话咨询服务,在12366语音服务平台未开通的情况下,设置纳税服务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由值班人员登记《咨询服务登记台帐》并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转交相关科(室),承办科(室)于2日内回复纳税人。三是上门咨询服务,税收管理员在巡查巡管过程中,加强对办税人员的日常辅导,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当场解答的,2日内回复。
3.全程受理。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综合作用,完成纳税人交办、待办及由多个部门、岗位办理的涉税事宜,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全程服务,避免纳税人面对多窗口、多部门、多环节现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4.阳光办税。一是根据实际制作《纳税指南》、《税务登记须知》或《纳税明白卡》等服务手册,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二是落实公开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稽查工作规范、税务违法违章处理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举报监督电话、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及标准、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定额核定情况等进行公开。在办税服务场所对办税导示、办税程序、申报材料、经办部门、承诺时限、监督办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欠税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开。三是履行服务承诺,在《河北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承诺项目、承诺时限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并实行全程督办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完善服务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河北省国税系统对纳税人涉税事项实施全程服务“阳光操作”工作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建立健全“全程服务”制度、AB岗替代制度、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政策咨询辅导制度、全程服务值班长制度、上门服务制度、提醒服务制度、延时服务制度、预约服务制度,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四)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规范和统一设置,严明工作纪律。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坚持首问责任制度和值班长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明确职责、规范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规定,进一步明确机关科(室)、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所)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接受纳税人监督。同时,根据确定的岗位职责,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办税环节,纳税人交办涉税事项内部流转,真正为纳税人提供方便。
四、考核评价
一是建立内部考核标准,制定《保定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考核标准》;二是建立外部评价制度,制定《保定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外部评价制度》;三是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纳税服务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纳税服务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税收工作中的体现,是国税系统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涉及各部门、各环节,是一项系统、庞杂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纳税服务给予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对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树立国税系统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纳税服务工作。
(二)加强领导。纳税服务是《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税务机关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纳税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考核。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征管科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纳税服务工作,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当前应该履行的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实。
(三)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局要在现有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实质服务,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坚持纳税公开,严格履行服务承诺,理顺工作流程,减少办税环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执法、服务双到位,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
附件:1.纳税服务业务流程
2.纳税服务岗位职责
3.税务系统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
4.相关制度
5.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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