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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机关学习理论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收到实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一)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在市局领导下由党办室组织实施。
(二)党办室负责制定年、月、周学习计划和检查督导工作。
(三)各处室正职为本单位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
二、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为理论学习时间,其余每天可自学一小时。
三、参加人员
机关(市局稽查局)全体干部职工。
四、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党章,深刻领会党章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党章的精神实质;学习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时事政策。
(二)本职业务知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市局编印的《保定市国税系统全员业务学习资料》和《保定市国税系统全员业务学习复习题及答案》;围绕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新课题,积极探索解决新办法,不断向实践学习。
(三)现代科学和管理知识。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行政管理知识,外语、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等知识、技能;科级以上干部还要学习和掌握领导科学、领导方法的基本知识。
(四)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知识。学习《宪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管理知识;《实施纲要》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其他党纪政纪条规。
五、学习方法
(一)集中授课、辅导。
(二)个人自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
(三)业务培训。
(四)参观学习。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六) 举办交流会、演讲会。
六、要求
(一)要端正学风,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求实效上下功夫。做到处室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体会、有调研文章。
(二)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缺课的要及时补课,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三)要建立学习督查制度,党办室及有关单位将采取检查或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及时掌握机关干部的学习情况。
(四)建立学习评比制度,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考试等方法,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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